3)章_鼎食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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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人,而且长达漫漫三个月!她为什么不喜欢见·费尔法克斯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。奈特里先生曾经对她说,这是因为她发现那是个真正的才女。而她希望别人把自己看作才女。虽然这种指责当场受到她的反驳,但是后来她不时反省,良心却不能证实她在这方面无辜。我绝对不能与她交朋友。我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,可心里就是又冷淡,又保守。不管我高兴还是讨厌,我就是要显出冷漠。再说,她姨妈是那么个喋喋不休的人!她当着任何人都那么吵吵闹闹!在大家想象中,她们是那么亲密的朋友--因为他们年龄相当,大家都以为她们相互非常亲热。这些便是她的理由,除此以外,她并没有其它道理。

  (spook:这一段叙述有些逻辑混乱,我认为是译者译错了,因为字并没有错,所以我并没有作任何改动。请文友自行理解。)

  那是一种没有什么道理的厌恶--每一种强加给她的缺点都经过想象的夸大,结果,不论多长时间没有见面,只要相见,便不由觉得感情受到她的伤害。此时,她两年后反归故里,见面后,她的外表和举止让爱玛大受震动,整整两年来,爱玛心里对她一直感到蔑视。简·费尔法克斯非常高雅,异常高雅,而且她本人就是高雅的最高价值标准。她的身高十分标致,大家恰好都认为她比较高,却没有人觉得过于高。她的身材尤其优美适度,正好介于肥胖与消瘦之间,程度适中,不过,稍稍显露的病态似乎让她倾向于两个极端中比较讨人喜欢的那一个。爱玛不禁体会到了所有这一切。再说她的面貌吧,她的面孔长相比爱玛以前见过的任何人都漂亮。那不是议长平常的面孔,而是非常令人愉快的美。她的眼睛是深灰色的,周围的睫毛和眉毛呈深黑色,人人见了都赞不绝口。爱玛一向喜欢挑剔人家的皮肤,可她的皮肤虽然缺乏颜色,却十分白净柔嫩,并不需要更加红润。那是一种美的类型,优雅的举止更为之增色。根据她的种种原则,在道义上她本应赞叹才对--不论是某个人,还是某个事例,在海伯里难得遇到真正的优雅。可以不落俗套的说,她与众不同,优良品质卓著。

  简而言之,在第一次见面时,她坐在对面望着简·费尔法克斯,心里怀着双重的喜悦,那是愉快的感觉和发自心底的正义感,这决定了她从此不会再讨厌她。当她喜爱她的美,理解了她的过去和她的处境,当她考虑到所有这些优雅品质的命运,考虑到她将要屈身何处,考虑到她将如何生活,要想不感到对她的同情和尊敬是不可能的,特别值得考虑的是,她那充满魅力的各种显著特色或许让荻克逊先生着迷,她本人都十分自然的产生了这种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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